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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辦法

僑光科技大學商學與管理學院
金融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民國94年11月01日 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6年09月18日 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8年06月16日 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103年04月28日 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103年06年03日 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01年06日 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01年20日 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 104年4月14日 行政會議議決
民國104年5月19日 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12月3日 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12月15日 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5年03月22日 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本校師生金融實務操作能力暨取得金融證照,並對外擴展金融教育服務,建立本校金融教學特色,在商學與管理學院下,設置金融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辦理業務如下:                   

一、提供相關金融證照考試資訊與服務

二、開設相關金融證照考試輔導課程

三、協助金融課程線上模擬考試服務

四、承辦考選部國家考試、勞動部即測即評及發證學術與金融科相關證照考試

五、整合產業界及校內教學資源,提供校內師生及業界完整金融教育規劃

六、針對企業或金融企業需求,提供人才培訓計劃與考照輔導課程

七、對業界之金融證照推廣業務接洽

八、整合校內師資進行有關銀行、證券、保險及金融控股公司等相關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九、推動校際金融相關科系與廠商策略聯盟與合作計劃,以促進國內外金融學術與實務之交流

十、申請、承辦政府、業界相關計畫案

十一、 其他與本中心相關之業務

第三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名,得視情況設置副主任一名,協助辦理中心業務,並置職員若干人以辦理中心業務

第四條  本中心為推動各項業務,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中心會議。會議由中心主任召集並主持,得邀請各系系主任或系代表一名出席,必要時由中心主任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審議,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議決,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