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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測即評及發證試務公告

考場資訊

  •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 承辦單位:僑光科技大學
  • 報名地點:僑光科技大學圖資大樓 6樓
  • 詢電話:(04)27016855 分機 2176 陳小姐

簡章及報名書表販售地點及期間:

  • 販售地點:至全國全家便利商店或即測即評及發證承辦單位等通路購買,另大量需求者,請逕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 販售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

報名資料準備

  • 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2年內1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張(素色背景,不得使用生活照),字跡勿潦草,所留資料必須正確(如有塗改須請簽名或蓋章),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若報檢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而造成個人權益損失者,請自行負責。
  • 自104年1月1日起,學科測試成績保留取消。
  • 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並檢附所需資格證件影本,另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 請檢附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0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等相關規定之免試學科證明文件或110、111、112、113年度術科及格成績單 (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若成績單遺失者,得自行於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首頁\資訊查詢\成績查詢\列印),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 報檢人於報檢時未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者,視同一般報檢人。
  • 特定對象補助請依最新公告辦理。符合資格者,請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放棄該次補助,不得事後申請。
  • 持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逾有效期限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展延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一律准予學科延長測試時間20 分鐘,術科延長測試時間百分之二十。報名時未提出申請(附件6),視同無需求。
  • 同一梯次不同職類、不同級別或不同項目技能檢定可同時報名,若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或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重複報名費用不退費。
  • 術科測試儘量與學科測試同一天舉行為原則,惟如同一職類報名人數超過承辦單位合格檢定崗位時,承辦單位將另行安排時間舉行。測試日期由承辦單位排定,報檢人不得指定亦不得要求變更測試日期;地點於各承辦單位指定考場。
  • 成績複查除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外,新增線上申請,應檢人可至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定/檢定試題與參考資料/應檢人成績複查申請項下,提出線上申請,以完成電子資料傳輸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該筆成績複查結果,將以電子傳輸回覆至申請人填寫之電子郵件,請確實填寫。如同時以線上和郵寄紙本申請複查者,將統一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答覆,請申請人留意電子郵件。應檢人若於測試當日簽領成績單,當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複查作業,複查結果將另日通知。應檢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卷(卡)及評審表、提供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人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學、術科測試成績複查,各以1 次為限。

檢測方式

每一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均分為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兩階段完成,試題均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聘請國內專家、學者就「檢定規範」範圍內命製(詳見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熱門主題\技能檢定規範項下查詢),參加檢定測試時請持「准考證」及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之身分證明文件應檢。如有毀損或遺失,測試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向測試單位申請補發。

  • 學科測試:採電腦上機測試(丙(單一)級職類80題單選題,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乙級職類60題單選題,20題複選題,單選題每題1分,複選題答案全對才給分,每題2分,答錯不倒扣,相關修正規定請依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主),測試時間100分鐘。試場上機操作流程如下:

(一) 請輸入學科測試編號末4碼後點選登入,登入後請檢查自己的基本資料以及報檢職類級別;若有任何問題應即刻舉手由監場人員處理。

(二) 確認自己基本資料、報檢職類級別及測試時間無誤後,點選確定以便進入3分鐘練習熟悉測試環境。
 
(三) 練習結束後,進入倒數100分鐘正式測試,正式測試15分鐘內不得提前結束測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證明之應檢人測試時間為120分鐘)
 
(四) 成績結果評定後,請舉手並聽口令點選列印成績單,並聽從監場人員指示後始可離場。離開試場後,請於當日內到試務中心等候簽名並領取成績單。
  • 術科測試:
(一) 術科測試日期由承辦單位於術科測試前14日以掛號郵件另行通知(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 各職類依試題規定辦理或採實作方式測試,術科之成品及材料不予退還應檢人。
 
(三)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40條第2項規定,應檢人對術科測試承辦單位提供之機具設備、材料,如有疑義,應即時當場提出,由監評人員立即處理,測試開始後,不得再提出疑義。
 
(四) 術科測試儘量與學科測試同一天舉行為原則,惟如同一職類報名人數超過承辦單位合格檢定崗位將依承辦單位另安排時間舉行;地點於各承辦單位指定考場。

合格發證

  1. 凡經參加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測試結束後,學、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取得發證資格者,現場繳交證照費新臺幣160元,因承辦單位尚需完成相關程序,所需作業時間依當日人數及資訊系統傳輸是否順暢而有所不同。請斟酌個人當日時間狀況,無法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主動告知承辦單位另行寄送;擬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依承辦單位指引至休息區耐心等候,俟完成程序即可取得技術士證。
  2. 至於報檢「01600自來水管配管丙級」合格者,由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轉經濟部核發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並由經濟部水利署收取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費300元整。
  3. 如無法於當日評定成績完者,將另寄單。 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測試成績均格者,  並繳交證照費後,合格者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www.taiwanjobs.gov.tw)設定開放所持證照紀錄,以便提供求才公司查詢。本中心並將利用 e-mail 及行動電話轉知就業或獎勵等權益相關訊 息,有需要者務請詳實填寫。
  4. 申請 換補發技術士證 請持自然人憑證至技檢中心網站 http://www.wdasec.gov「資訊查詢」項下  技術士證(書)換補發申請作業」線上登錄資料,或可填寫紙本(附件 25)並繳 交證照費新臺幣 160 元整, 洽詢專線 :(04)22595700#411;申請懸掛式技術士證書請持自然人憑證 至上列網址線登錄申請資料,或填寫書(附件 26),並繳交證書費新臺幣 400 元整,洽詢專線 :(04 )2259 -5700 轉 450 。
  5. 凡持有在保留期限內之學科及術測試格成績單正本 (若未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學科測試 成績及格,且 104 年 1月 1日以後方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請檢附報名首日在前之學、 術科及格成績單) ,可至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通信或現場 )辦理合併發證,申請方式及流程 (附件 23~24 )。
  6. 一般手工電銲氣氬鎢極半自動職類等四種,合格人員可至技檢中心網站 http://www.wdasec.gov.tw 「熱門主題」項下技能檢定規範查看是否可比照甲級或乙級資格。若需辦理電銲職類認證比照甲級或乙級,請填寫「電銲類認證申請書」 1份(如附件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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